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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学业耽误,能主张额外学杂费吗

发布:2026-09-03 21:08:00 · 更新:2026-09-03 21:08:01

李四方

李四方律师

所属律所:上海高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42010102247899121

领域:交通事故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交通事故致学业耽误产生的额外学杂费、补课费和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是西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为(2025)陕0103民初17641号。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陕0103民初17641号生效判决分析:
李四方律师供职于上海高的律师事务所,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李某某因案涉交通事故休学产生的学费、补课费,以及因职业发展受影响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主张的额外学费和补课费能得到支持吗?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原告主张的学费、补课费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赔偿仅赔付因侵权产生的合理实际损失,本案是原告就同一交通事故第二次起诉,此前原告已经就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直接财产损失起诉,法院也判决相关保险公司赔付了对应费用。本次原告主张因为事故导致休学一年,额外产生了学费和补课费,但法院查明,休学期间原告并没有实际缴纳对应学费,不存在实际损失;同时原告也没能举证证明补课费的支出和本次事故存在必然关联性,因此对原告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再次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得到支持吗?

基于本案现有事实,原告新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在前一次诉讼中,法院已经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支持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本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事故导致其原本的体育专业发展被耽误,法院认为该影响已经包含在前诉判决支持的残疾赔偿金中,属于已经处理过的损失范畴,因此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同一事故没主张的损失还能二次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同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主张某项损失,且该项损失确实发生、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有权二次起诉主张,法院也会受理并做实体审理。本案中法院也是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只是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才驳回,实践中不同案件结果会因具体事实不同存在差异。

李四方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梳理全部损失,第一次起诉时尽量将已经确定和可预见的损失一并主张,避免因为分次起诉增加自身诉累;如果确实存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发现或没有产生的新损失,一定要留存好证明损失实际发生、损失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再起诉才有得到支持的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结合自身个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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