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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积水摔倒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2026-09-02 20:56:06 · 更新:2026-09-02 20:56:06

李四方

李四方律师

所属律所:上海高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42010102247899121

领域:交通事故

一般情况下,道路管理人未尽到清理义务导致损害才需要承担责任。安徽滁州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号为(2025)皖1103民初9735号,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皖1103民初9735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滁州某公司、滁州市某甲对原告白某因案涉路面积水摔倒受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本案查明的事实,在本案特定情形下,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基本信息

案号:(2025)皖1103民初9735号
案由: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4日

2025年7月17日,原告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非机动车道时,因路面存在淤泥和积水导致车辆打滑摔倒,造成右锁骨骨折、右侧肋骨骨折等损伤。白某认为道路管理方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906.72元。

雨后路面积水骑车摔倒,找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才需要对路面积水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主张赔偿,需要举证证明道路管理人存在过错,未履行法定的清理维护义务。

在本案中,事发前一晚当地降大雨,事发路段的小面积积水位于非机动车道边缘,剩余通行宽度足够正常骑行,保洁公司已经举证证明按约定完成了清扫养护义务,原告白某作为驾驶人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因此法院认定道路管理人无需承担责任。实践中,如果积水范围大到足以影响正常通行,且道路管理人未及时清理,那么受害人的主张大概率会得到支持。

道路保洁公司完成清扫后,还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保洁公司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定点、定频的清扫服务,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完成了清扫义务,就不需要对突发降雨后短时间内产生的路面积水承担责任。

本案中,滁州某公司提交了当日的清扫作业台账,证明事故当天已经安排车辆按计划对事发路段进行了清扫,因此法院认定其已经尽到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滁州市某甲的职责不包括该路段的积水清理,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李四方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遇到雨后道路积水摔倒受伤的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保留报警记录和事故证明,及时治疗并留存好所有的医疗记录、缴费票据。如果想要主张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需要及时收集证明道路管理人未尽清理义务的证据,比如事发当天同路段其他路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不同,责任认定结果也会不一样,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维权方案。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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