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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中找谁赔偿?
在本案特定情形下,义务帮工人救火受伤后,通知动员的村委会不用担责。本案是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冀0732民初1530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冀0732民初1530号生效判决解答:
本案争议焦点为:义务帮工人受号召去救火受伤,动员救火的村委会是否应当作为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2月,某村村民张某燃放爆竹引燃自家院外柴火垛和杂草,张某妻子在村民群呼救,村委会委员随后也在群里动员村民救火。村民闫某接到通知后前往救火,途中掉入无警示的废弃山药窖受伤,住院治疗后鉴定伤情不构成伤残,各项损失合计四万余元。闫某认为村委会是被帮工人,起诉要求某某村村委会赔偿损失。某某村村委会辩称自己不是被帮工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次火灾由张某引发,被救财产是张某家的柴火垛,张某既是火灾侵权人也是实际受益人,村委会只是协助动员村民救火,并非本案被帮工人,闫某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判决驳回闫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冀0732民初1530号
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案裁判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村委会号召村民救火,算是被帮工人吗?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着火财产属于村民张某所有,受益方是张某,村委会仅起到协助动员的作用,本身不是本次救火行为的受益方,因此不构成帮工关系中的被帮工人,无需对闫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若救火是为了村集体公共利益,村集体作为受益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被帮工人。
义务帮工人受伤后该找谁索赔?
一般情况下,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闫某是为帮助张某救火受伤,张某是引发火灾的责任人也是实际受益人,因此闫某应当向张某主张赔偿,而不是向动员救火的村委会主张。
李四方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遇到此类突发情况参与救火受伤,首先要明确谁是本次帮工活动的实际受益人,也就是谁是被帮工人,因为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受害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存在直接侵权人,应当优先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参与救火前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提前观察现场环境,避免发生意外。受伤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通知救火的聊天记录、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方便后续索赔。遇到此类纠纷,建议结合自身个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确定正确的索赔对象,避免走弯路。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