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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土地被淹索赔不成,为什么会败诉?
基于本案事实,耕种土地被淹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因举证不足未获法院支持。这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辽0311民初2343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辽0311民初2343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陈某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否得到支持。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原告陈某举证不能,其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检索信息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辽0311民初2343号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要证明哪些内容?
一般规则下,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就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过错四个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需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本案中,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案涉耕种土地享有合法的耕种权利,也未能证明损害结果的具体金额,更没能证明损害结果和两被告的管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损失现场不存在了,还能主张赔偿吗?
一般情形下,损失现场灭失导致损失的具体情况、范围及数额无法通过勘验等方式核实的,原告的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因为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金额的举证责任在原告,现场灭失导致无法完成举证义务的,不利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实践中,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其他客观证据,比如公证文书、专业评估意见、交易凭证等证明损失的,也存在获得支持的可能。
本案中,陈某主张的4000元损失系单方估算,案涉现场已不存在,也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损失,所以法院对其损失主张难以采信。
李四方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发生损害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损害现场,留存相关证据。如果损失金额难以确定,可以提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避免现场灭失后无法举证。同时,主张他人侵权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仅依靠单方推测。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