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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机构违规收集信息侵权能要赔偿吗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原告主张贷款机构违规收集信息侵权索赔未获法院支持。本文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6民初18546号判决分析这类侵权索赔的裁判规则。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渝0106民初18546号生效判决分析:
李四方律师任职于上海高的律师事务所。本案争议焦点为:重庆某贷款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集、泄露陈某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陈某主张的侵权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案号:(2025)渝0106民初18546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陈某逾期偿还某贷款公司借款后,主张该贷款公司违规收集、泄露其个人信息,还存在不当催收行为,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办理借款时已经签署了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明确授权贷款公司基于清收欠款目的处理其个人信息。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被告存在不当催收行为,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规收集、泄露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也无法证明该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基于本案特定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索赔为什么没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张侵权责任成立的,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四个要件:侵权行为存在、行为人存在过错、损害后果实际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违规收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未能证明该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实践中不同案件因证据情况不同,也存在不同处理结果。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违规收集信息侵权?
一般来说,贷款机构收集借款人信息必须获得借款人明确授权,且收集范围不能超出借款和催收的必要范围。如果贷款机构在没有获得用户授权的情况下,收集用户与借贷无关的隐私信息,或者违规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同时造成了用户实际损害的,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获得用户明确授权后在必要范围内收集信息用于催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李四方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如果认为贷款机构在催收过程中违规收集你的个人信息,首先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包括催收记录、沟通录音、信息泄露的相关截图、书面材料等;其次要核对当初签订的借款协议和授权文件,确认是否授权贷款机构收集相关信息;主张侵权索赔的,需要准备完整的证据链对应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不然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遇到这类问题,建议结合自身个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意见。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