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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对方自行承担抚养费还能再要吗
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费,事后子女又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的,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本案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甘0602民初14018号抚养费纠纷。
李四方律师结合(2025)甘0602民初14018号生效判决解答:
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时已经约定抚养方自行承担子女抚养费,子女事后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应否得到支持?
案号:(2025)甘0602民初14018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理法院: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为什么本案法院不支持索要抚养费?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双方离婚时已经在法院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女由何某乙抚养,抚养费由何某乙自行承担,何某乙已经明确放弃向孟某主张孩子的抚养费。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孟某本身患有二级精神疾病,截至起诉时,子女的生活、学习、教育等合理费用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没有证据证实家庭现有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实际生活水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持子女重新主张抚养费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主张抚养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只有符合特定情形才会被法院支持。这些情形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只有满足上述任一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子女的主张。
李四方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没有发生重大情势变化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变更原有约定。实践中不同案件的事实细节各有不同,遇到类似问题建议读者结合自身个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李四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